公司早年在金寨路上開辦過一家紅紅火火的小飯店,叫做“香滿樓”。據說是當年所有開小飯店公司中最為成功的一例。它之所以成功的經驗或許能夠總結出七八十來條,但是其中有一條重要的經驗不可忽視,那就是公司委派的當家經理張士良,在用工過程中所堅持的一條規矩——堅決不用自己的親戚朋友。
這也算得上一條經驗嗎?那滿大街的小飯店哪家不是親老子熱娘小舅頭、兒女媳婦一齊上,不也紅紅火火嘛!
這至少要看2條:第一,出資人是誰;第二,賺錢目的是啥。自己掏錢,只是為了養家糊口,可以;如果是公司出資,為了干出一番事業來,那就不行了!而且,即使開始是自己掏錢養家糊口,后來一不小心把事情搞大了,錢賺多了、店開大了之后,也不行——為此鬧家窩子打官司的還少嗎?家族企業或朋族企業最大的軟肋就是“共患難易,同富貴難”!
為什么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?其道理或許也有意于此吧。
也有不少興旺發達的家族企業、朋族企業,但前提是其內部制度的執行力要遠遠大于其家族關系和朋族關系,或說其家族關系和朋族關系能夠服從企業關系,舍此絕難成功!
國有企業或從國企整體改制的民營企業,開始時無疑都是非家族、非朋族的,但是天長日久,其領軍人物及其副統帥們如果免不了“也是人啊!”的話,那么“杯來盞往”的“利益關系族”、“近親繁殖”的“裙帶關系族”、“拉幫結派”的“圈子關系族”等等就勢必會繁衍起來,而“家長”和“老大”們卻披著公開職務的外衣行使企業權力,還有不出亂子的嗎?大凡搞不好的企業都少不了這些毛病!
怎么辦呢?制度約束——我們不能把寶押在道德層面去寄希望于圣賢——這個制度不是別的,就是“舉賢避親”!用這一制度來約束有決定“舉”權的人們,首先是正副統帥們,其次是權傾一方的實權派小頭目們,再次還有炙手可熱的無冕馬前卒們。用這一制度進行約束,一方面是為了企業的長治久安、常青發展,另一方面也是企業對于這些權勢者們在品格和作風上的真誠愛護!
“舉賢避親”的“親”就是直系旁系親屬和親戚。至于朋友、戰友、關系戶、拉幫結派的小圈子等等,其危害性并不亞于所“避”之“親”,但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了,不在“舉賢避親”的討論范圍之內。
如果所“舉”之“親”確屬企業急需之“賢”,又何苦一定要“屏晁蓋于一百擔八將之外”呢?
這就引出一個制度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的問題了。果真德才兼備,大可破格錄用。這其中的“破格”就是靈活性,但是要走正常的公開招聘渠道,絕不能暗箱操作、暗度陳倉!但凡“舉賢”涉“親”的,一定要公開、要上網、要“昭告天下”至少有三:其一、何人所“舉”;其二、所“舉”何“親”;其三、“親”有何“賢”——“破格”必須公開以接受公眾的監督和否決!
我們既不能因為“破格”的靈活性而動搖“舉賢避親”的原則性制度——先有“格”然后才能有“破格”,也不能在“賢”大于“親”的特定條件下還迂腐地拒絕“破格”。
那么企業用人到底要不要“避親”了呢?“舉賢避親”是在正常情況下,不講條件;“舉賢不避親”是在特定情況下,必須講條件;二者并不矛盾,而且必須結合運用,才能在解決“賢”和“親”的關系上既背水一戰又游刃有余。
(劉潤華供稿)